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guanli03发布时间:2018-01-19浏览次数:10558

全校教职工:

为方便您顺利完成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青岛市地税机关已帮您预填申报表,请于2018331日前登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网址:http://etax.qdds.gov.cn,您只需要审核、确认或修改,进行保存、提交,即可轻松完成12万自行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您的申报记录将作为今后为您建立纳税诚信档案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的罚款和滞纳金由本人负责。

为帮助您顺利实现纳税申报,请仔细阅读《填报注意事项

友情提示:根据税务局统计,我校90%以上的教职工达到了12万申报要求,建议全部教职工都登录税务网站查询本人纳税情况。为避免最后期限申报人员众多,申报渠道堵塞,导致不能按时申报的结果,请达到申报标准的教职工争取20182月底前完成申报。

  

财务处   

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