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海大财字〔2017〕15号)有关规定,预算申报单位申报以下预算之前,须请主管校领导召集由预算申报单位、涉及相关单位和财务处共同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对该预算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论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提交财务处列入2018年校内执行预算草案。
1. 基本预算中的新增支出;
2. 涉及薪酬、津贴、劳务等人员经费标准变动和范围变化的支出;
3. 各类专项预算。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程序编制有关预算,并根据《关于编报2018年度校内执行预算的通知》时间要求按时上报校内执行预算。
财务处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