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科研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uanli03发布时间:2017-12-29浏览次数:11668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科研绩效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程序

1、课题负责人登录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课题组可以支配的间接费用,按照学校管理要求,目前每位课题负责人有三类间接费用账号:

1“58”+课题负责人工号(20173月前产生的间接费用)

2“581”+课题负责人工号(20173月后纵向项目间接费用)

3“582”+课题负责人工号(20173月后横向项目间接费用)

课题负责人可登陆中国海洋大学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每个课题提取的间接费用信息。

2、课题负责人统筹安排,将拟发放的科研绩效总额,于2018112日前一次性从财务处为其设立的间接费用账户(账号编码规则:二级单位代码(7位)+“58”“581”“582”+课题负责人工号)内划至人事处科研业绩津贴专用账户(账号:0000000-851510100016),并在备注中注明科研绩效:姓名和工号

3、在2018112日前将《2017年科研绩效发放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上报电子版文件用姓名+工号命名)报送至人事处(行远楼424房间),电子版发至ljm@ouc.edu.cncwky@ouc.edu.cn;发放金额需与划转至人事处科研业绩津贴分配专用账户的金额完全一致。

4、人事处确认经费到帐后,根据课题负责人提交的《2017年科研绩效发放明细表》向财务处送交科研绩效发放通知,财务处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发放。

二、发放范围及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科研绩效发放对象原则上为校内在职职工(含派遣制人员),不包含学生,上报的人员工号、姓名请务必核对准确。

2、本次发放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完成分配的间接费用中的绩效。

3、课题组间接费用可以用于发放科研绩效,也可以用于报销在直接费用中不能开支的通讯费、专家接待费、审计费、办公用品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支出,相关标准参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4、间接费用中科研绩效根据实际到校课题经费比例、中期进展和验收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发放。相关规定如下:

纵向课题验收通过前累计发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课题组间接费用总额的70%

横向课题验收通过前累计发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课题组间接费用总额的50%,且不得高于课题经费到校进度比例。(技术转让类项目绩效可一次性发放。)

5、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应于项目结束年度完成所有绩效发放。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发放与学校业绩津贴发放同步进行,计税方式为合并至业绩津贴中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

2、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海洋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办法》(海大字[2017]12号),本次涉及中央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的绩效发放情况以课题为单位在财务处网站予以公开。

四、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何鑫 66782610  hexin@ouc.edu.cn

文科处联系人:侯玉峰  66786103  hyf@ouc.edu.cn

人事处联系人:梁君明  66782526  ljm@ouc.edu.cn

财务处联系人:潘联洲  66786667  cwky@ouc.edu.cn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发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


附件:2017年科研绩效发放明细表

  

科学技术处、文科处、人事处、财务处

201712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