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学校定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7日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优工作,请各单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4]71号)、《中国海洋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12]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其中,中层领导干部(包括中层领导班子正副职和退出领导岗位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专职党政管理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考核办法详见党委组织部通知;
2.在人事处统一管理的派遣人员;
3.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研究人员;
4.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
5.全职在校工作的外籍(境外)教师。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等不同岗位人员考核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各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的考核。专职党政管理干部还应重点考核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科级干部:含不担任中层领导班子正副职的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下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的科级干部总数的15%以内,不平均分配至各单位,由学校统一掌握。各单位可参考此比例择优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政管理干部人选。
其他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不含科级及以上干部)的2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1)发生责任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
(2)违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3)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4)科级干部(含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六级职员)未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中心”规定的任务;
(5)其他不应当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情况。
四、组织与实施
考核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各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评优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组织评审推荐,机关工作人员的评优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评审推荐。科级干部的考核由各单位考核小组给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学校审定后确定最终的年度考核等次。
五、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1.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见附件8)。
2.评选范围与比例
(1)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教师岗位人员;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非教师岗位人员,不包含科级干部。
(3)评选比例:上述相应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5 %以内。
3.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组织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比例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2)评优工作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通过评优达到互相促进、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由单位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5)。
六、时间及任务安排
七、考核结果应用
1.学校对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以及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政管理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晋升薪级工资,未参加年度考核者、不定等次者、基本合格者、不合格者,不予晋升薪级工资。
3.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可以解聘。
八、其他事项
1.从外单位调入学校不满半年者,由原单位写出评语、现单位进行考核。
2.对于在试用期或未确定职务的新录用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按在职人员管理,参加年度考核,不计入本单位评优基数。
4.科级干部因公外派工作、学习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应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由所在单位了解其外派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结合其在岗期间的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人事处,参加外单位考核的,考核结果及时报人事处。
其他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派出单位根据其在外工作学习情况,可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但不计入本单位评优基数。
5.由于病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未参加考核证明》(附件6)。
6.年度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在新单位进行考核。
7.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审定的意见填写。
8.各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9.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的年度考核按照《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和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10.为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的归档工作,请各位教职工务必按照考核表备注栏“用A4纸正反面打印”的要求进行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11.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和申诉,按《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4]71号)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君明 管心
联系电话:66782526 66781890
电子信箱:ljm@ouc.edu.cn;guanxin@ouc.edu.cn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6:中国海洋大学未参加考核证明
附件8: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