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夏秋季学期、2018年春季学期校内“四助”工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07〕68号),现将校内“四助”岗位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助”岗位的工作要求
1、工作时限:
2017年夏秋季学期工作时限为2017年9月11日-2017年12月29日;
2018年春季学期工作时限为2018年3月5日-6月15日(具体工作时限将根据校历作适当调整)。
2、岗位设置的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岗位,充分保证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做到有明确的工作内容,有固定的工作时间。
原则上每个岗位每周工作不超过8小时,月平均上岗不超过30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二、“四助”岗位的申请、审批
本次岗位申请、审批,继续采用网上与书面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请、审批使用“学工在线”系统。
1.网上申请
(1)登录
点击http://xgzx.ouc.edu.cn进入登录界面,在“用户登录”处登录。
(2)申请
登录后点击“学生资助”——“勤工助学”进入“单位信息”栏,更新各单位信息。点击“岗位申报”栏——“新增”按钮,按照表格内容要求填写。工作开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7年9月,持续时间为10个月,预期每周工作时间8小时。
要求所有单位通过“学工在线”系统发布招聘信息,可根据岗位需要在“岗位申报”页面“外网发布及申请条件”部分填写限制申请条件。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并申报岗位”按钮即可。
2.书面申请
请各单位根据网上申请岗位情况,如实详细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校内“四助”岗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于7月3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房间)。
3.审批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各单位的需求和对学生的锻炼程度等对各单位岗位申报进行审批,对设置不合理的岗位,将直接予以取消。
三、院系“助学公益岗”设置
作为“四助”岗位的有力补充,要求各院系继续设置“助学公益岗”,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大额奖助学金获得者提供公益服务的平台,组织他们与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岗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院系学业警示学生人数的一半。“助学公益岗”为学生自愿参加,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不计报酬。“助学公益岗”每学年聘任一次,由院系负责考核。
四、“四助”工作岗位的招聘
岗位经批准后方可招聘学生上岗,岗位招聘工作将于2017年夏季学期开学后进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倩联系电话:66782769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