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uanli03发布时间:2017-06-06浏览次数:2334

各博士后流动站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人员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材料

(一)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并于当年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博士后科研流动每年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另需提供电子版);

2)博士后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开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招收博士后截止日期为20161231日),经中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中期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69月至20173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最多申领24个月。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仅初次申领者提供,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2115日以后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201711日之后出站及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社会保险对账单(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下个人办事栏目自助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5)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6)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2012115日以后进站20161231日之前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并留青工作的博士后,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331日。申领工作由各学院、重点实验室按申领条件要求通知申报人准备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于613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人事处各联系人。

(二)申报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时间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各资助(补贴)申请表可自青岛市通知(见附件1)中下载,请各类资助(补贴)申报人员本人在申请表的联系人处签字。

(四)博士后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链接地址:http://web.ouc.edu.cn/rsc/36/2e/c1058a13870/page.htm)。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件:1.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事处   

20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