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
为总结德育工作经验,推动德育工作创新,学校决定对学院(系、中心)开展学生德育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将采取学院(系、中心)自查自评,学校德育工作评估组实地考察,召开学院(系、中心)学生德育工作汇报会,开展学院(系、中心)互评等方式,全面考核2014—2015年各学院(系、中心)学生德育工作情况。
二、评估安排
1.学院(系、中心)自查自评: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0日
各学院(系、中心)应对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德育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12月修订)进行认真自查,逐项给出等级(每项分A、B、C三个等级),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深入总结2014—2015年期间本单位学生德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评估组实地考察:2016年1月中旬
评估组到各学院(系、中心)考察相关工作,查看日常工作记录、听取学院(系、中心)汇报、查阅各学院(系、中心)自评报告及支撑资料等。
3.召开学院(系、中心)学生德育工作汇报会:2016年1月中旬
汇报人:学院(系、中心)党政领导;
汇报方式:PPT演示文稿;
汇报时间:每个单位汇报10-15分钟。
4.学院(系、中心)互评:2016年1月中旬
互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学院(系、中心)互评意见只做参考,不计入总分。
5. 结果反馈:2016年1月下旬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系、中心)要认真做好评估有关工作,自查报告、自查评估表电子版于2016年1月10日(周日)前,自查报告书面版、自查评估表书面版、汇报PPT、汇报人姓名于2016年1月11日(周一)下班前报德育工作评估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联系人:王伟莉,电话:66782766,邮箱:wwl@ouc.edu.cn。
学院(系、中心)学生德育工作汇报会及评估组实地考察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