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选聘“海创”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manager发布时间:2015-11-20浏览次数:2295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指导,切实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国海洋大学面向社会选聘创新创业指导老师,组建“海创”导师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3年以上创业经历的人士;

2.有丰富企业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3.高等院校(含本校)、科研院所中有适合学生群体可转化成果的专家学者;

4.机关事业单位(含本校)中熟悉创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

5.社会服务机构或个人(律师、会计师、培训师、咨询师等)具有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具备承担与创新创业辅导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熟悉产业政策导向和发展方向;

2.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进行深入指导,平均每周不少于1小时;

3.可以资本、技术、管理等形式入股创新创业项目,参与学生创业企业的运营。

三、工作内容

“海创”导师与创新创业学生/团队实行结对帮扶模式,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创新创业政策和理念,为学生提供企业运行管理、法律法规援助等方面的专业性与实践性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切实解决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和成功概率。

四、聘任与管理

1.聘任程序

1)自愿申报。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需求,结合导师自身实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筛选。学校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并提出聘任意见;

3)聘任。学校对拟聘任人员颁发聘书,纳入“海创”导师团管理。

2.“海创”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可续聘,学校统一负责“海创”导师的聘任管理工作。

3.“海创”导师属学校非编制内人员,不享受编制人员待遇。

4.学校每学年末对“海创”导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结对学生项目运营、带动就业、设立实习岗位情况等。

五、报名方式

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海创”导师申请表》(见附件)于126日前发送到shizhenhua@ouc.edu.cn,学校对报名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聘任意见并通知本人。

联系人:师振华         电  话:0532-66782140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海创”导师申请表.doc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