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申报2014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7 阅读: 1798 添加: 系统管理员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人才强海战略,激励优秀人才多出、快出创业创新成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14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青组总字〔201447号)要求,按照《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 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 号)(见附件五)有关规定,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政治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010年7月1以来(管理期满人选为2011年1月1),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2.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围绕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在推动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社会认可度高,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8.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10.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的;

11.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政法系统从事法医、技术鉴定、网络安全与侦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

二、推荐选拔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以在推动青岛经济社会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中作出的突出业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不受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限制。推荐选拔突出以下原则:

1.着眼高端、服务发展。推荐选拔重点向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倾斜。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推荐选拔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

2.以用为本、崇尚实干。推荐选拔坚持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立足岗位职责要求,从基层生产科研、临床教学以及经营管理一线推荐选拔一批“人岗相适、人职匹配”的优秀实用人才。

3.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前提下,统筹做好经营管理人才与社会公共事业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与应用型人才、驻青单位人才与市属单位人才的推荐选拔。根据拔尖人才队伍结构需要,适当调整有关领域和行业的推荐选拔比重。

三、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专业评审,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推报筛选等工作。

(一)推荐方式。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学术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须由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学术团体举荐由市级以上专业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

(二)选拔方式。选拔采取归口部门筛选与专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推荐选拔共设11 个组,由申报人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写明申报组别。原则上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组别的人数不超过5人。具体情况如下:

1.经营管理一组:主要受理国有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市国资委负责筛选;

2. 经营管理二组:主要受理非国有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市经信委会同市工商联负责筛选;

3.产学研组:主要受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申报人员,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产学研一组,企业申报产学研二组,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筛选;

4.现代服务业组:主要受理在金融、保险、物流、会展、商贸、质检计量、旅游管理、服务外包、城市规划与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申报人员,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筛选;

5.现代农业组:主要受理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服务活动和农业技术推广的申报人员,市农委负责筛选;

6.卫生组:主要受理在医疗、医药等临床科研一线取得较好业绩的申报人员,市卫生局负责筛选;

7.学术组:主要受理高校、科研院所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取得较好学术和教学成果,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等比较突出,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申报人员,市科协负责筛选;

8.教体组:主要受理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以及体育教学与研究的申报人员,市教育局会同市体育局负责筛选;

9.社科文化组:主要受理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群众文化等方面的申报人员,市委宣传部负责筛选;

10.政法组:主要受理从事法医、技术鉴定、网络安全与侦查及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委政法委负责筛选;

11.技能组:主要受理在职业技能操作和节能减排等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申报人员,市人社局负责筛选。

(三)组织考察。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具体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比例。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

(四)社会公示。根据专业评审和组织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确定人选。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

四、人选待遇

1.拔尖人才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休假20天。

2.定期举办拔尖人才读书休假班、出国培训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期内至少轮训1次。

3.连续两届以上(含两届)被评为拔尖人才的,退出管理期后授予其“青岛市资深专家”称号。

4.支持和帮助拔尖人才开展科研和合作攻关活动,积极促进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

5.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复享受。

五、管理措施

1.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

2.拔尖人才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

3.拔尖人才调出本市或专业工作有变动,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故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4.对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的,追回已发放津贴,取消其资格待遇。

六、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材料由本人填写,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把关

填写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详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推荐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一),作为附件内容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或居住证;

②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需出具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③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 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影响因子及其它相关证明;

④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批的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⑥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获奖证书、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原件在上报材料时一并提供,经验证审核后退还本人。

2.《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1份,其中主要成果栏不超过50 字。

3.《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1份(见附件三),主要撰写从事专业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语言通俗,文字简洁,不超过600字。

4.身份证扫描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

七、情况说明

1.按照“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方式,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青岛拔尖人才(名单见附件四)到2014年底管理期满,将自动调整出拔尖人才队伍。符合本次推荐选拔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申报。

2. 推荐选拔青岛拔尖人才工作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才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标准,明确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把有真才实学、群众和业内认可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配强力量,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共同把今年的拔尖人才工作组织好、选拔好。

3. 本次推荐选拔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组织申报,在申报表(附件一)“工作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党组织公章,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汇总后,于821(星期四)8:30-17:00报党委组织部,电子文档发送至zzb@ouc.edu.cn。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6678272213864834263,联系人:吴瑕。

 

 

 

附件:一、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三、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 点击浏览该文件

四、2010 年青岛拔尖人才名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五、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 点击浏览该文件

 

 

 

党委组织部

2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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