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和进一步加强城市文明建设,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告》(青政发[2008]23号),现予以转发,望广大师生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告》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