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学字〔2008〕52号
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今年学校共有毕业生4455名,其中毕业研究生1472名(硕士毕业生1186名,含一月份毕业生19名;博士毕业生286名,含一月份毕业生48名),本科毕业生2790名(含7月中旬毕业生659名),专科毕业生193名。本届毕业生自入校以来,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好拓展。毕业生党员1589人(其中本科生723人,专科生12人,硕士研究生744人,博士研究生110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5.67%;247名毕业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占毕业生总数的5.54%;5名毕业生曾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标兵;90名毕业研究生考取了博士研究生,升学率为7.59%;792名本科毕业生考取了研究生,升学率为28.39%;46名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升学率为23.83%。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计划的落实工作
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凡未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派遣。
毕业生按计划派遣后,不再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应在
按国家就业计划派遣的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工作单位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学校不再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的鉴定工作
毕业生鉴定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总结。各院(系)要把毕业生鉴定作为毕业教育的重要环节,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毕业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全面、准确、公正的评价,避免毕业生鉴定出现千人一面的现象。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各院(系)要组织毕业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先进事迹,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增强毕业生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毕业生的纪律教育,坚决防止毁损公物、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对毕业生中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积极倡导毕业生离校前以实际行动报答母校的培养之情,把良好的精神风貌留给母校。具体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届毕业生教育与管理服务 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海大学字〔2008〕49号)开展。
四、就业派遣工作
毕业生离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主动、热情、周到地为毕业生服务,及时、高效、快捷地为毕业生排忧解难,为毕业生顺利离校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切实保证毕业生稳定顺利地走向社会。
五、 派遣期间日程安排:
6月21—26日 集中教育、党团活动、清还欠费
6月24—29日 毕业鉴定、毕业典礼
6月30—
附件一: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工作安排
附件二:毕业生档案归档工作安排
附件三:毕业生报到注意事项
中国海洋大学
二○○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2008届 毕业生离校 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印制人:王 伟
校对人:谷 强
附件一:
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为了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党委组织部、团委办理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请各院(中心)登陆党委组织部网站仔细阅读《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说明》,并下载附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分类详细填写,于
鱼山校区 办理时间:
浮山校区 办理时间:
崂山校区 办理时间:
届时,请各院(系)派专人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到各校区办公地点办理。第二批派遣离校的毕业生党员手续请各院(系)派专人于
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以院(系)为单位,带好团员证和离校手续单,鱼山校区各院(系)于
教务处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研究生教育中心
一、研究生证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交研究生教育中心加盖“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留念”章,研究生证盖章后发回研究生作为留念。研究生证丢失的研究生,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研究生教育中心,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研究生校徽由毕业研究生自己妥善保管作为留念。
三、2008年7月份之前不毕业的2002级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05级及之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审批表》(研究生教育中心网页下载),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审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四、在
之前,各院(系)请勿召开学生毕业典礼。
财务处:
一、教务处、研究生教育中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请于
二、延长修业年限的毕业生请于
三、研究生、高职生以院(系)为单位,于
四、凡尚未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需归还无息贷款的毕业生,请于
公安处
图书馆
一、自
二、
三、
办理时间:每天早8:00-晚17:30;
办理地点: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
办理方式: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
请各毕业班的班长、团支书收齐全班同学的读者证(已开通智能卡的收齐智能卡,未开通智能卡的交原读者证),并带齐全班同学的离校通知单,到所在校区总服务台统一办理。读者所欠各种费用将一并从个人智能卡中扣除,请保证卡中余额充足;原则上不采取现场现金支付方式补交欠费(未开通智能卡的读者除外)。
四、集中办理后,个别存在问题的同学需单独到图书馆办理。
五、咨询电话:
崂山校区:66782354 鱼山校区:82032354
浮山校区:85901603
六、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期间,图书馆其他服务照常。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一、所有毕业生于
二、浮山校区人才房、大学生公寓需缴纳超额电费的同学,请于
三、请各院(系)将毕业生宿舍的文明检查员名单(因分两批离校,文明检查员应为本宿舍最晚离校的同学)和离校时间于
四、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将于
五、第二次派遣离校的同学,请于
六、考取今年本校研究生的同学,可于
校医院
毕业生离校前查体工作由校医院另行通知。
饮食服务中心
就餐卡不统一办理退卡,校园卡不再收回,金龙卡学生可以随时办理。
网络中心:
崂山校区 66782222 、鱼山校区 82032161、浮山校区 85902025
一、校园网
(一)开通校园网账号的本届毕业生自行到网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取本校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网络账号的使用时间,其他毕业生的网络账号保留至2008年9月,以便于毕业生收发邮件。
二、校园智能卡
(一)2008届毕业生的校园智能卡不再回收,根据毕业生离校派遣的时间统一设定校园智能卡在校使用的有效期。为了简化离校手续,建议毕业生有计划使用校园智能卡,尽量在毕业离校前消费完卡内金额。
第一次派遣离校的毕业生:校园智能卡于
第二次派遣离校的毕业生:校园智能卡于
(二)考取本校研究生、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可单独到各校区网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校园智能卡可以延期使用到2008年9月。
体育系
高水平运动员毕业生需于
订票与行李托运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必须持离校手续单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分别办理离校手续,在各个部门盖章或签字后,
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等证件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附件二:
毕业生档案归档工作安排
为了做好毕业生的归档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归档工作: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证明,是新单位考察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针对每一位学生现实表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毕业鉴定、防止千人一面的现象出现,把学生在校的情况如实地用文字表述在档案里。
二、档案内必须有的材料
本科、高职毕业生档案里必需的材料有:档案目录、中学档案、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生成绩总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体检表、团员材料、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考评表、学生各种奖励登记表、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决定、入党材料、档案回执及报到证副本。
毕业研究生档案里必需的材料有:档案目录、原有材料(中学材料、大学材料、硕士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或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研究生成绩单、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学位申请书学位通知单、各种奖励登记表、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决定、党团材料、致用人单位一封信(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档案回执及报到证副本。
三、
四、各院(系)交档案时间安排:
五、
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档案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起送达,档案袋上写明档案发放地址,在档案袋的页舌上写清专业和姓名,并按就业计划排序。
附件三:
毕业生报到注意事项
毕业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登记,同时,户口关系、组织关系要及时办理转递手续。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取消派遣资格。
档案转递:
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和发送工作在毕业生派遣离校后一周内进行。对派遣到青岛市外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学校将根据报到证的单位和地址,以机要的方式直接发送到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青岛市就业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迅速与人事部门联系,通知单位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崂山校区行远楼303房间)提取毕业生档案。
落户手续:
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关系到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持就业计划集中办理落户手续。
青岛市毕业生按以下方法办理落户(青岛市集中报到时间在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落户介绍信及生源地号码的身份证或生源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毕业生本人留存的就业协议书,先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入户介绍信和免缴城市增容费申报表。
持上述证明和表格到人控办申办落户许可证。
持落户介绍信、免缴城市增容费申报表、落户许可证、户口迁移证,经公安分局办理迁移签章手续后,到派出所落户。
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地址:新市府大楼会议中心108室 TEL:83870253
毕业生按计划派遣后,不再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应在
毕业生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好,切不可丢失。
2008年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户口迁移是每年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保障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户口迁移须知公告如下:
一、户口迁移凭证的种类:户口迁移凭证分为两类,一是户口迁移证(蓝色 公安部特制单页纸)。二是户籍证明(白色普通打印纸)。
凡是迁出青岛市区域的毕业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拿到该凭证的同时户口就从青岛市正式迁出了,该迁移证就是你户口的唯一凭证,在到新单位所属派出所落户之前,你的户口处于一个真空阶段,也就是说这段时间你无法办理身份证及有关户口方面的任何证明。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拿到迁移证一个月之内必须到新单位的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以免过期。
凡是迁入青岛市区域范围内的毕业生应持户籍证明。拿到该证明只有到新单位的所属派出所办理了落户手续后户口才算正式迁出。如果不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将一直存在于我校的集体户中。 户籍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拿到户籍证明一个月内必须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果不及时办理将造成户口滞留学校,不但会为我校的集体户口管理带来难度同时也为所属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压力。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校所属派出所决定,凡是逾期不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将停止其一切有关户籍方面证明材料的办理,并从次月起每月收取20元的户口滞留费,直到户口迁出为止。
二、 户口迁移地址的确定:户口迁移地址是以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订的毕业生分配方案为依据确定的,因此每个毕业生在给我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就业方案时,户口迁移地址要尽量的准确和详细,内容顺序是省、市、单位,例如:山东省青岛市中国海洋大学。
三、落户手续的办理:落户手续的办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青岛市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程序是;本人到单位报到后,由单位出具落户证明,然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再到青岛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一般这期间青岛市毕业生办公室都要集中一个时间段办理,时间、地点登报或网上公告)办理落户通知书。持落户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异地落户手续的办理;异地落户是指落户地和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如有的毕业生虽然在上海、北京找到了工作,但户口进不去。还有的毕业生对现在的工作单位并不满意,只是想暂时过渡一下,因此户口不想落在这个地方。这种情况要提前联系想要落户的地区公安派出所,在确定对方愿意接收你的户口后,报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就业分配方案上署明。一般的大中城市落户的规定是落户地址必须和报到证地址一致方能办理落户,否则很难落户。县城和乡镇控制的相对较松,比较容易办理。有此打算的同学请早作准备。
五、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程序:户口迁移证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万一丢失,要先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一个未落户证明,并附个人书面情况说明,带着本人身份证到我校公安处户籍科,由户籍科联系我校所属派出所协商补办。户籍证明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直接到校公安处户籍科联系补办。
户口迁移证及户籍证明的领取发放:由各院、系指派专人统一负责领取并发放(各院、系请将该工作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于
户口迁移证纠错:领到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后首先要认真地核对检查,一要核对内容有无错误,二要检查右下角有无迁出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如发现以上错误请及时到校公安处户籍科进行纠正。
户籍科联系电话:82032250 联系人:
邮箱:dyk@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