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金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表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海大人字【200812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放奖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奖金

本科教学评估先进单位奖金的数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各单位按照“鼓励先进,表彰突出”的原则在学校下达的奖金总额内进行二次分配。并请于52829日凭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借款单到所在校区财务处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并予以发放。请于6月份劳务费申报期间按照“劳务费申报”形式到财务处各校区财务部办理销账手续。

二、先进个人奖金

本科教学评估先进个人奖金标准为1000/人,由人事处直接通知财务处,在531之前发放到个人中国银行账户。

三、以上奖金按照规定并入工薪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先进个人奖金并入6月份工资由财务处代扣个人所得税,单位奖金按照二次分配结果并入7月份工资由财务处代扣个人所得税。

人事处

财务处

200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