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校内借调工作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及借调期间的人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调人员借调手续的办理: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人事科提出书面借调申请,经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学校审核批准,给予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二、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管理:
借调单位负责借调人员日常管理及考勤。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应作为借调单位的人员计入本单位职工基数,与本单位其他职工一样平等地参与考核及评优。考核结果由借调单位报送人事处和原单位备案,作为个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人事处
2006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