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2007 年度临时用工岗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 2007 年 1 月起,对编制外合同用工岗位采取“ 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007 年度临时用工的经费支付渠道不变,仍分学校事业费支付和各用工单位自筹经费支付两种形式。 其中,由学校行政事业费支付工资的临时用工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数量。
2 、各单位对 2006 年度的临时用工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清退非法用工,根据实际需要,申报 2007 年度临时用工岗位。
3 、各单位将临时用工岗位情况报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由人事处汇总报校长审批同意后,单位自筹经费支付的临时工工资可纳入本单位的财务预算。
4 、各单位下载《中国海洋大学 2006 年临时用工情况自查表》、《中国海洋大学 2007 年设置临时用工岗位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于 2006 年 11 月 30 日 前送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赵明昳 联系电话: 82032838
附件:
1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年设置临时用工岗位申报表》
2 、《中国海洋大学 2006 年临时用工情况自查表》
人事处
2006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