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0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 200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 200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 [2006]159 号)的部署,现将 200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时间

   200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 2007 年 5 月 19 、 20 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 月 19 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 月 19 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 月 20 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 [2000]11 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 2006 年 12 月 31 日。

   (五)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 [2004]5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即考务费每人每科 46 元。

   五、考试报名

   200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 网上报名 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11 月 20 日至 11 月 30 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7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18 日,报考人员可直接在青岛人事局考试网(网址: http://rsks.qdpb.gov.cn/ ) 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步骤

   1 、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登陆青岛人事局考试网(网址: http://rsks.qdpb.gov.cn/ ) 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参考附件 1 )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 上传照片(不上传照片者不予报名) ,下载并打印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

   2 、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青岛人事局考试网(网址: http://rsks.qdpb.gov.cn/ ) 完成网上报名,持打印出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报考中级资格者需出具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证明,老考生需出具准考证及复印件)以及考务费,到本单位报名。各单位经审查同意后,将上述材料以及汇总表和用书征订单的电子版于 2006 年 12 月 5 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附:

   1 、 2007 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2 、 200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

   3 、 2007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用书征订单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