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秘出 [2006]3491 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附件一)和《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专业名称类码》(附件二),认真组织遴选,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并于 11 月 22 日前将填写好的《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三) 电子版发送至 jjy@ouc.edu.cn 。 逾期不予受理 。
附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二、《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专业名称类码》;
三、《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联系人:季军远
联系电话: 82032516
人事处
200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