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 2006 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鼓励青年骨干教师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知名科研机构研修学习、开展经常性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要求,学校拟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学习或合作研究,跟踪学术前沿。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方式
1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共同配套资助
2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 、访问学者: 6-12 个月
2 、高级研究学者: 3 - 6 个月
3 、联合培养博士生: 6 - 12 个月
4 、博士研究生: 36 或 48 个月
5 、博士后: 6-12 个月
6 、短期研修生: 1 - 3 个月(仅限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团组派出)
三、选派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4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规定的要求( 《 2006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选派程序
1 、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留学)申请表》(电子及书面),有外语成绩者,请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 各单位结合学科建设需要,严格按照选派条件进行择优推荐,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留学)申请汇总表》 ( 电子及书面 ) 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 9 月 13 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 jjy@ouc.edu.cn ,请注明“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
3 、学校审批。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确定选派人员名单。
附件:
1 、《 2006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 、《中国海洋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留学)申请表》
3 、《中国海洋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留学)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200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