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06 年度申报工人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及晋升工作的通知
海大人处字 [2006]3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青人发 [2003]4 号、青人办发〔 2006 〕 146 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 2006 年度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及晋升工作,现将我校申报 2006 年度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及晋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现在我校工人技术岗位工作,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转正定级,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确定初级技术等级或晋升上一等级条件的人员(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二、申报条件
(一)、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参加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年限条件是:
1 、工作年限 25 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 15 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 20 年以上,并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晋升高级工的考核;
2 、工作年限 15 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 5 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 10 年以上,并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晋升中级工的考核;
3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三)、对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业务水平较高的技术工人,符合以下条件,申报参加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 、对已取得青岛市人事局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在本等级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参加高级工考试考核的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 5 年。
( 1 )在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
( 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 4 )曾在部队军以上与现岗位相近的技术业务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2 、对已取得青岛市人事局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在本等级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参加中级工考试考核的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 3 年:
( 1 )在青岛市市级以上技术比赛或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是取得成果,并有青岛市市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
( 3 )获得青岛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四)、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1971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工作年限”、“本工种年限”均指计算到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实足年限。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思想表现和工作成绩由工人所在单位组织;技术业务水平(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报青岛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四、组织实施
1 、考试报名:符合上述考核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人经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名参加 2006 年度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报考工种参见《机关、事业单位工种代码表》(附件 1 )。报名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认真填写《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呈批表》(到人事处领取)、《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 2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 3 )。报名时个人须交一寸同底半身免冠照片三张,相关考试费用标准见附件 5 。各单位于 8 月 14 日 8 : 30 - 17 : 00 将照片、报名费、考务费、《呈批表》、《报名登记表》、《汇总表》及电子版等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
2 、考试用书:考试用书自 2002 起使用山东省新编教材, 1995 年编写的教材不再继续使用。考试用书由考生根据需要自愿订购。各单位务必尽快将本单位考试用书征订情况汇总并填写《 2006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教材征订单》(附件 4 ),并于 8 月 14 日 报人事处人事科。没有教材的工种,由青岛市人事局在考前指定考核用书及复习范围。
五、证书发放与工资兑现
学校实行考聘分开的原则。根据规定,我校只办理省、市人事部门的技术工种及技术等级考核和申报工作。考核合格者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资格,由市人事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工资兑现与岗位挂钩,只有被所在单位聘任相应技术等级岗位后才能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六、有关要求
本次技术工人考核报名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查,特别是加强对本工种工作年限的审核,防止漏报和错报。
联系电话: 82032183 、 82032735
附件:
1.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
2.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登记表
3.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
4. 2006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教材征订单
5.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收费标准
人事处
二○○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