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 2006-2007 学年度出国任教汉语教师的通知
全校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选拔 2006-2007 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的通知》(汉办师 [2006]89 )文件要求, 2006-2007 学年度对外汉语教师选拔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抓紧时间,认真组织有意愿的教师进行报名,切实做好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并于 4 月 24 日前将候选人相关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逾期不予受理 。详细请见附件一。
须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包括:
1. 《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申请表》;
2. 主要研究成果;
3.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复印件(不做必须要求);
4. 《个人鉴定表》;
5. 专家或业务负责人推荐信一份。
注: 请同时将《申请表》 与《单位鉴定表》 电子版 均 发送至 jjy@ouc.edu.cn (邮件名称请注明“汉语教师申请表”)。
附件:
1 、《关于选拔 2006-2007 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的通知》(汉办师 [2006]89 );
2 、《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申请表》;
3 、《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岗位一览表》
4 、《个人鉴定表》。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200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