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 2006 年“博士服务团”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6]18 号)要求,2006 年选派“博士服务团”到西部地区挂职锻炼,锻炼时间原则上为 1 年,服务地点为西部 12 个省区市和江西省、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及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中组部、团中央审定合格的人员将于 9 月下旬参加集中培训学习,随后前往接收单位。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一、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人选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具体条件是:获得博士学位,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一般要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副处级以上干部。同时要注意从重点培养的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负担着一定管理职务的人才中遴选人员。
二、相关待遇
“博士服务团”成员在锻炼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并可以报销一次配偶探亲的往返路费。“博士服务团”成员还可以按照挂职地的有关规定,享受当地补贴,其休假和探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到西藏、新疆的人员,参照援藏、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推荐工作
请于 2006 年 6 月 16 日之前将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及个人意向、联系方式等)通过电子邮件报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82032516 , 电子邮箱 rsc@ouc.edu.cn 。
人事处师资办
2006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