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06 年度人事代理合同到期人员
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海大人处字 [2006]5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委托人事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大 [98] 内人字 109 号)的有关规定,现对 2006 年度人事代理合同到期人员进行考核及续聘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1 、 2001 年实行人事代理合同到期人员(当年应届毕业硕士及以下人员,当年新调入的不具备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人员)。
2 、 2002 年至 2005 年实行人事代理合同到期人员。
三、续聘规定
1 、双向选择:重新聘任需经双方同意。
2 、岗位管理:重新聘任要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
3 、考核择优: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和无岗位的人员不再续聘。
四、考核程序:
1 、本人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是否续聘的申请。
2 、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以及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3 、续聘人员需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续聘审批表》。
4 、续聘合同期限不超过 5 年。
5 、未聘人员办理离校手续,离校事宜按合同约定办理,并将聘用关系转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
6 、考核续聘工作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12 月 08 日 。
五、有关要求:
人事代理工作是我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适应高校发展需要充满生机活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严格考核,把好质量关,通过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真正发挥人才能进能出的作用,实现人才的良性循环。
中国海洋大学人事处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