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署我校 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部署我校 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05]3号)文件要求,现就2005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目前在我校任教的尚未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教学任务的干部。

  二、认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

  2、具有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

  3、持有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证书;

  4、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5、身体健康。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须具备 1、2、5条要求。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在校园网下载有关表格,填好后交到所在单位办公室。

  2、资格审核。各单位按照认定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单位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组成5人的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学校审查。学校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

  4月11—4月14日,各单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人员名单、试讲范围及具体测试方案报人事处师资办。

  4月15日—5月9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及费用报至人事处师资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按姓名增序制作Excel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生成的所有认定人员数据库软盘(与申请表内容应完全一致)一张;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贴照片)原件一式两份(与材料1的名单排列顺序一致);

  4、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5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6个月内有效);

  9、《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10、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照(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证书工本费6元,认定费230元。

  六、其他要求

  1、书面材料按照已设置的纸张大小打印,申请表需正反两面打印。

  2、在“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中,岗前培训合格者填写“合格”。“普通话水平”一栏中,须填写测试等级。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以上两栏填写“免测”。

  3、思想品德鉴定表中4—9项要求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填写并签名盖章。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3、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

   4、教师资格录入系统使用说明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代码一览表

人事处

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